2018年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_锦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来源: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19-02-14 点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及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

  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5]312号),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由1050元调整为1200元;

  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900元调整为102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由9.8元调整为10.8元;

  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8.6元调整为9.5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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