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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是对和谐社会的挑战
这种行为是对和谐社会的挑战

6月13日下午4时45分左右,75岁的老人廖贤伟在台涌站上了一辆公交车,由于无人让座,车子开了不到100米,一个并不紧急的刹车,年过七旬的老人没站稳,“扑通”一声摔倒在上车的阶梯上。这时其他乘客不停用广州话催司机赶紧开车去医院,司机却越过医院将车一直开到了赤岗站。司机面对大家的责难,却说他听不懂广州话,也不知道附近就有医院。”老人廖贤伟也在被送往医院后死亡。看罢这条消息,令人气愤难平,深为这种公交恶行挑战和谐社会的行为而愤慨。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公交车作为一个流动的社会载体,是人们工作和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真诚、友爱、互助,应该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标。但是仍有一部分公交车司机无视社会公德,时常做出为们所不耻的事情来。其实,这次发生的公交车对生命垂危的廖贤伟老人采取冷漠态度的事件并非仅此一例。今年6月3号,一位名叫蒋怀英的老人在抚顺市41路公交车上被急刹车晃倒,身上多处受伤。随后当事司机和售票员把受伤的老人野蛮的弃之野外。对此我们不难看出,这些公交恶行不公猖狂,而且还破坏了社会的和谐性。

  首先这种公交恶行挑战的是做人的良知。良知既是做人的准则,也是调整、协调社会关系的基础。公交车做为承载人们的代步工具,对人们行车安全负有重大的责任。但是一些公交车的司机和售票员却对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怕负责任,对受伤的老人采取极其冷漠的态度,见死不救,甚至还把老人弃之野外。不仅反映了这些人做人良知的泯灭,也说明了这些人在利益面前兽性代替了人性,这显然是有悖于社会伦理道德的。

  其次这种恶公交行为挑战的是职业道德。公交车人员的职业道德不仅是运送旅客到达目的地,而且还担负着保证其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任。对一个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来说,前者比后者更重要。然而,这些人的所作所为,显然是私自当头,把集体利益放在脑后,不惜行为越轨,甚至铤而走险。试想如果这种现象任其发展下去,这个单位、企业还靠什么生存和发展。因为在当今竟争激烈的社会是不会给不讲职业道德的人、企业、单位机会的。按照“适者生存”的法则,这样的人、单位、企业被淘汰是必然的。

  再次被挑战的是法律。这些公交恶行反映了一些人法制观念是如此的淡薄,不仅见死不救,而且有的还故意将受伤的老人弃之,这说明了他们根本没把法律放在眼里,这在我们这个法制社会里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还人们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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